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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初中生在學校運動會上跳高摔傷,校方在墊付醫療費後,又被索賠護理費等損失。近日,通州法院判決學校賠償受傷學生的合理損失共計2.4萬餘元。
  去年4月,在通州區某中學讀初二的16歲男生趙潔(化名)參加了學校組織的運動會,在參加跳高項目時不慎摔傷,導致右臂肱骨骨折,為此進行了兩次住院手術。眼看自己馬上要升入初三,面臨更重的升學中考壓力,身體和精神承受著雙重痛苦,趙潔由父母代理,起訴要求學校賠償護理費、補課費等共計3.8萬餘元。
  法院查明,在趙潔第一次入院治療期間,校方為其墊付了全部醫療費用,並同意在合理範圍內給予賠償。
  法院認為,趙潔在學校組織的運動會上受傷,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理應承擔責任。鑒於趙潔主張的補課費是趙潔為提高學習成績參加培訓班的費用,非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故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學校賠償趙潔2.4萬餘元。  (原標題:學生運動會跳高骨折 學校被判賠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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