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12月2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符玲)12月26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獲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海南將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其中,海口、三亞地區最高稅額標準從現行的12元調高至18元,部分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市縣最高稅額標準從現行的6元調高至12元,各地最低稅額標準及鼓勵和扶持的行業稅額標準仍不變。
據瞭解,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地方稅。它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唯一稅種,設置目的是為了調節土地級差收益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海南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規定,海口市、三亞市、各類開發區和旅游度假區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為1.5元至24元,其他徵稅區域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為0.6元至12元,土地使用稅為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至12元。
然而,隨著近年來海南經濟的高速發展,特別是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以來,一方面土地價格不斷攀升,土地資源浪費閑置現象普遍存在,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控土地利用的導向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很多原先經濟欠發達地區尤其是沿海開發地區現已變成經濟較發達地區,如海棠灣、清水灣等,其現行的土地等級、稅額標準與土地開發現狀嚴重不符。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充分發揮稅收對土地利用的導向作用,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明年起將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
調整內容主要根據三大原則。一是適當調整原則,即在充分總結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工作經驗和不足之處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利用現狀以及發展規劃,著眼當前,考慮長遠,進行適當調整。
二是區別對待原則。本次調整是根據全省經濟發展狀況、地方稅收收入水平、土地開髮狀況、海南國際旅游島總體規劃的要求等因素,將全省區分為四類地區。主要劃分標準如下:一類為地級市;二類為經濟較發達或沿海地區;三類為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地區;四類為少數民族落後地區或偏遠地區。另外,將新設立的海南國際旅游島先行試驗區列入二類地區,將三沙市列入四類地區,而海南博鰲樂城醫療旅游先行區的稅額標準則參照瓊海博鰲經濟規劃區稅額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是等級差別原則。即將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後,對相同地區採用相同的等級劃分和級差標準。海口、三亞維持6級不變,其他地區分別按5級、4級、3級劃分,確定同級同標準。
海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單位:元/平方米•年
序號
單位
區域類別
單位稅額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1
海口
一類地區
18
15
12
9
6
2
2
三亞
18
15
12
9
6
2
3
洋浦
二類地區
12
8
6
4
1.5
4
文昌
12
8
6
4
1.5
5
瓊海
12
8
6
4
1.5
6
萬寧
12
8
6
4
1.5
7
陵水
12
8
6
4
1.5
8
儋州
12
8
6
4
1.5
9
澄邁
12
8
6
4
1.5
10
樂東
12
8
6
4
1.5
11
海南國際旅游島先行試驗區
12
8
12
東方
三類地區
8
6
3
1.5
13
定安
8
6
3
1.5
14
五指山
8
6
3
1.5
15
昌江
8
6
3
1.5
16
保亭
8
6
3
1.5
17
臨高
8
6
3
1.5
18
屯昌
四類地區
5
3
1.5
19
白沙
5
3
1.5
20
瓊中
5
3
1.5
21
三沙
1.5
註:海南博鰲樂城醫療旅游先行區參照瓊海博鰲經濟規劃區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各地轄區內土地等級的具體適用範圍,當地政府將根據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土地用途、地價、地段繁華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後進行劃分,並由當地政府發佈執行。 (原標題:海南明年起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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