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固態硬碟師解釋,男方的行為不屬於盜竊,協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訴
  紅網湘潭站11月19日訊(湘潭晚報記者 樊艷琴)趁自己不在家,前男友撬開鎖騎走了電動車,並索要現金才肯還車,這令家住岳塘區中洲路的何女士非常鬱悶。“10月2好房網9日在我上班的時候,他打來電話,說把我的電動車騎走了,要我給他2000塊錢才肯還車。”11月18日,何女士說起了自己的遭遇。
  何女士隔天就報了警,她的前男友彭先生承認是自己騎走了電動車。民警調解時,彭先生執意要求何女士給他2000塊錢才還車,並稱何整合負債女士還欠自己母親1000元。何女士不同意彭先生的要求,稱這筆錢她早就還了。
  何女士還拿出了一張由彭先生打的1000元的欠條。上面顯示,10月11日彭先生借了何女士1000元,約定一周以內歸還。由於雙方在戀愛期間有多次經辦公室出租濟往來,第一次調解沒能成功。
  11月18日,派出所進行了第二次調解。有巢氏房屋這次何女士表示,如果彭先生歸還電動車,那1000元就不需要還了。但雙方仍各執一詞,還是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接下來,我會根據調解人員的建議,到岳塘公安分局提出覆議。”何女士無奈地說。
  對此,湖南湘晉律師事務所的楊巧律師表示,由於彭先生的行為不屬於盜竊,若協商不成的話,何女士可留下購車票據、派出所談話筆錄等證據,以民事糾紛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彭先生返還車輛,賠償損失。   (原標題:分手後經濟賬扯不清 前男友“騎走”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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